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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 00:00

解經論財 蘇培科

從根上解決IPO堰塞湖

中國證監會在12月7日發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預先披露等問題(2017年12月6日修訂)》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審核過程中有關中止審查等事項的要求》監管問答,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回饋回復時間、中止審查、恢復審查、終止審查及預先披露等有關規定進行了修訂,明確了發行人在申請受理後至通過發審會期間會被中止審查的8種情形,其餘情形均不得申請半途中止,要麼硬着頭皮衝關IPO,要麼撤材料終止IPO;這樣一來會大量減少IPO的排隊數量,提高IPO審核的效率,對於解決A股市場的老毛病「IPO堰塞湖」問題有所說明,也是規範IPO流程的必要舉措。 從過往的案例來看,有些企業從申報材料到最終上市周期甚至超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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