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1 00:00
簡訊
維港峰買家追索律師行545萬
兩名內地人於2014年12月斥資4540萬港元,買入西環維港峰一單位,臨時買賣合約訂明,賣家會提供印花稅現金回贈及提早全數付清樓價優惠回贈;交易2015年1月完成後,兩人遂委託律師行,遞交印花稅現金回贈申請書,惟律師行直至同年3月13日才提交,結果因遞表限期已過,賣家拒絕支付合約上訂明的545萬元現金回贈;兩名內地買家杜廣娣及禇晨現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涉案的王東昇鍾金榮律師事務所疏忽,要求對方賠償該筆545萬元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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