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4 00:00
專業議政 梁繼昌
發展金融科技 監管機構須加強合作
日前,阿里巴巴集團主席馬雲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創業及創新同場對談時,跟在場有意創業的人說,創業不能等待政府政策,因為等到政府宣布準備好時,就可能已錯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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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番話雖然有其道理,但政府畢竟是履行監管責任和掌握資源的一方,其角色始終會左右經濟發展和營商環境。在金融科技的領域,監管制度因應新科技的應用下的調整緩慢,或會造成監管上的灰色地帶,為有意研發金融科技產品或服務的企業製造不確定性,最終或令企業捨棄香港而選擇其他地方作為新產品的開發地。
筆者曾在此欄提過香港的眾籌活動有可能受制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及《放債人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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