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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00:00

林鄭:三步走提供堅實法律基礎

政府7月底公布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提出由特區尋求人大常委會按《基本法》20條授權批准、確認,惟近日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均對《基本法》20條如何能適合「一地兩檢」有所保留。特首林鄭月娥周六多次被問到「一地兩檢」在《基本法》內的法理基礎,未有正面回應,僅強調整個「三步走」工作已為「一地兩檢」安排提供「最堅實的法律基礎」。 林鄭周六表示,香港及內地簽訂《合作安排》後,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國家立法機關作決定,隨後再推行本地立法,最終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法律決定、賦予《合作安排》法律效應達成「一地兩檢」。她指出,這並非「釋法」問題,不應隨意引入「釋法」來形容,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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