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7 00:00
財金格律 Katie Graves
設立信託承傳財富
信託是一種持有財產的機制,由財產授予人(settlor)把資產的享用權授予個別或多個受益人(beneficiary),同時把資產管理和投資的控制和決定權交予受託人(trustee)。由於財產授予人把資產轉移至信託時已不再持有該資產,因此若財產授予人不幸身故,信託內的資產是不須進行遺囑認證的過程。與此同時,信託可以繼續按照信託契據如常運作,並把包括家族生意及資產在內的信託資產繼傳給後人。
信託的歷史悠久,用途亦相當廣泛。父母或長輩會因受益人年幼或經濟未穩定而不希望直接餽贈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或長輩可設立靈活度高的信託,為受益人支付特定開支,譬如學費及其他的教育開支。父母或長輩亦可在後輩婚姻或 ...
(節錄)全文共76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