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4 00:00
黃英豪涉賄案 裁定表證成立
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被控於2009年8月,向已故的海域化工(02882、現稱香港資源)副主席許浩明行賄,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表證成立,黃英豪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但向法庭呈上19封品格證明信,包括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中文大學校董會主席梁乃鵬等。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7日,讓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呈梁愛詩等品格信
黃英豪(54歲)被控以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根據控方案情,黃英豪涉嫌以接近1折的價錢,向許浩明轉讓1500萬股香港資源優先股,作為對方建議香港資源收購金至尊5間附屬公司的誘因或報酬,令許浩明賬面獲益逾2100萬元。
控方指出,黃英豪繞過所有公司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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