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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7-11-11 05:00

黃毅林

提升積金受託人管治增成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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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主席黃友嘉早前於「強積金受託人管治工作坊」致開幕辭,表示積金局將致力提升受託人管治水平。有報道更指積金局計劃於今年底,向受託人發出管治指引,落實有關措施。

強積金屬「強制參與、私營管理」的退休金制度,受託人與成員的關係有可能超越40載,受託人必須肩負保障計劃成員利益的重任,提供優質且物有所值的服務,確保成員可獲得基本退休保障。

收費與表現不成正比

強積金與市面上零售基金的最大分別為其強制性安排。絕大部分於香港工作的僱員也需參與強積金計劃,而在職期間的供款亦只能投資於僱主所選的計劃。對於受託人及基金經理而言,由於供款源源不絕,吸引新資金方面實在沒有太大壓力。相對而言,成員可選擇投資零售基金與否,同時也可自由挑選不同的基金公司。零售基金公司必須以亮麗回報表現吸引投資者,才能避免投資者轉投其他公司的基金。

強積金制度至今已經實施十多年,相信成員早已習慣強積金的供款安排,亦逐漸明白退休儲蓄的重要性。現時社會上對積金制度的不滿主要源自受託人及基金經理的收費與表現不成正比。

宜從成員利益出發

透過提升受託人管治能力,積金局冀受託人可從成員的利益出發,在收費及表現上給予基金經理及保管人一定壓力。例如在受託人與基金經理及保管人簽訂服務合約時,積極討價還價,甚至以招標方式進行挑選,利用過程中所節省的收費回饋成員。

除此以外,若基金經理的表現長期不如基準,受託人理應向基金經理了解箇中因由,如情況仍未見改善,便應啟動更換基金經理的程序。據報章引述積金局營運總監及執行董事羅盛梅的言論,曾有受託人旗下的17隻基金在不同投資年期的表現也低於基準,積金局因此採取跟進行動,受託人其後要求有關基金經理提交改善計劃,基金表現最後亦全數有所進步。

加強內部監控機制

事實上,個別強積金受託人的服務供應商當中,包括基金經理及保管人均屬同一金融集團,這安排未必帶來弊處,關鍵只在於受託人有否定期檢討機制、檢視其服務及收費水平,並與市面上其他服務供應商作出比較。

簡而言之,強積金受託人作為成員委以重任的「公眾受託人」,於管治架構、問責性、透明度、獨立監督、投資政策、風險識別、管控及監察等各方面,應體現良好水平,設立以風險為本的內部管控制度。受託人管治水平提升,收費及表現相信會進一步改善,加強成員的退休保障。

 

註: 本欄上期文章關於就業收入中位數的數據與積金局引用的有所不同,本欄引用為涵蓋15歲或以上的就業人口,當中並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而積金局的數據則涵蓋所有18至64歲的就業人口(當中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其就業收入中位數的一半為7750元,而就業收入分布中第90個百分值為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