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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8 00:00

監察委將獲授權反腐 覆蓋全國機關留置代替雙規 目標人物可扣查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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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共中央形容為「重大政改」的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即將獲得法律支持。全國人大昨天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內容,明確國家監察委員會(監察委)是最高國家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主任與國家主席、副主席一樣,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擁有覆蓋全國黨政、人大、政協等各方面的「全面監督權」,可留置目標人物長達半年調查。 政協亦納入監察範圍 該草案全文分十章67條,昨天起徵求公眾意見一個月。草案開宗明義,堅持中共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反腐敗體制,強化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 監察委如何產生,關係其地位。草案寫明,國家監察委由全國人大產生,主任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主任提 ...

(節錄)全文共110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