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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8 00:00

政府追曾蔭權訟費 前律師會長指罕見

前特首曾蔭權早前被控「行政長官接收利益罪」,兩度審訊後陪審團均未能作出有效裁決,律政司決定暫不重審,惟就另一項成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訴訟,向其追討訟費;前律師會會長熊運信形容做法罕見,「真係有啲過咗少少囉」。 熊運信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本港法制中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被告無責任協助控方尋找證據指證自己,除非可以證明被告以不當行為令審訊時間延長,否則法庭理應不批准追討訟費。 另外,立法會議員民主黨林卓廷透露,據可靠消息指廉政公署在案件重審前,曾傳召涉案者、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調查,惟對方拒絕作供;林質疑署方為何未有對其發出拘捕或搜查令,或運用《防止賄賂條例》強制其他相關人士作供。 林卓廷將於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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