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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00:00

此時此刻 劉健威

國歌法

《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中央政府要求特區政府就《國歌法》立法。 訂立《國歌法》,顯然是針對過去一些不尊重國歌行為——如年輕人在大型體育賽事時噓國歌。 聽到國歌時肅立肅靜,是一般禮貌行為;歐美國家很少用法例來強制國民去「尊重」國歌。 整件事荒謬之處在於,年輕一代噓國歌,只是結果和現象,背後,應有更深入的理由和成因;但針對結果和現象立法,而迴避了找出其背後的成因,不是本末倒置嗎? 《國歌法》不免擾民——例如電視台黃昏播放新聞之前必然會播放國歌,假如立法規定以後聽到國歌時要肅立,會給市民造成多大不便?立法的原意是要市民尊重國歌,但效果恐怕適得其反——年輕人肯定會對國歌更加反感。 心中反感,但 ...

(節錄)全文共64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