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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7-11-03 05:00

黃惠儀

自己積金自己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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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表妹Carmen不知不覺間已開始工作了一年多,像時下許多年輕人一樣,她在學期間做過幾份兼職,累積了數個強積金保留賬戶。別說是做積金整合,連她自己現時有多少個保留賬戶也不太清楚,所以便問筆者有沒有更方便的方法,可查詢賬戶資料。其實數月前,積金局便推出了「個人賬戶電子查詢」的平台,市民只需登記個人資料,上載自己的身分證和地址證明,便可以查到自己的個人賬戶情況。

推出個人賬戶電子查詢服務

積金局推出的「個人賬戶電子查詢」平台及流動應用程式讓市民免費下載,目的是協助市民更容易地透過電子平台,查詢其個人賬戶的資料,讓百忙中的香港人可以隨時隨地查閱個人賬戶報表,當中載列了計劃成員的個人賬戶數目、所屬受託人名稱及電話號碼等。市民也可以在該平台找到所有強積金受託人的聯絡資料,積金局亦會透過這個平台,發放強積金的最新消息。

另外,每當計劃成員的個人賬戶數目有所增加時,積金局亦會向他們發出通知,提醒他們考慮整合個人賬戶,以方便管理。該流動應用程式同時載有所有強積金基金收費及回報等資料,方便像表妹這樣的新一代。

職場新鮮人要了解權益

Carmen的好友對於強積金又有另一個疑問。她新任職於一間新成立的公司,雖然已經過了3個月的試用期,可是僱主還未為她作供款。她十分喜歡這份工作,若向有關當局舉報,又擔心會連累公司;向公司直接反映,又怕會因小失大,沒有了工作,不知如何是好。

其實這位朋友可以向積金局舉報,每宗個案均會絕對保密;只需以資料提供者身分向積金局提供資料,積金局就會作出跟進。當局會向僱主徵收供款附加費,或考慮提出民事法律程序追討欠款;而僱員亦可以要求向違例僱主提出刑事檢控,受託人會向僱主收取附加費,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額的5%,並會全數支付予僱員。

僱主拖欠供款有罰則

積金局會向拖欠供款的僱主發出「附加費通知書」,拖欠供款屬於刑事罪行,拖欠供款人最高可被罰款45萬元及監禁4年。此外,積金局可向拖欠供款的僱主徵收5000元或欠款的10%的罰款,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除了拖欠供款外,職場新鮮人亦要留意僱員受僱首日開始,僱主就要為僱員作出供款,但僱員則享有「免供款期」,即無須為僱用期的首30日作出供款。計劃成員要留意有關期限,以免錯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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