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6 00:00
天津前市長受賄四千萬 判監12年
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原天津市長黃興國被控受賄案,昨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被一審宣判罪成,判囚12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
現年63歲的黃興國,2014年12月代理天津書記,一度被看好仕途,但一直未能真除,直至2016年9月10日落馬。今年8月9日黃興國受審,當庭認罪悔罪。
犯罪跨度長達22年
法院審理查明,黃興國受賄跨度長達22年,從1994年至2016年,在擔任浙江省台州書記、省政府秘書長、副省長、寧波書記,乃至天津市委副書記、天津副市長、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兼天津市長等職務時,以權謀私,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003萬餘元。
鑑於黃興國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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