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7-09-26 00:00

北狩錄 劉偉聰

復讎今議(中)

柳先生在《駁復讎議》上的獨見旨在表明,如縣尉趙師韞殺徐父乃出於私仇,而「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則分明是制度性的不公不義institutional injustice,元慶枕戈復仇,不制於不義制度,方才得雪不共戴天之仇。為父復仇是禮,恥與不義同流是義,故柳先生旋下一斷語云:「是守禮而行義也。執事者宜有慙色,將謝之不暇,又何誅焉?」 元慶既是守禮行義之人,不能殺,何赦焉?在柳先生時代,復仇不是指「彼殺之,我乃殺之」的以眼還眼,那是「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合於禮的復仇是消去「禮之所讎也」,那是「蓋以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於大戮。」 元慶殺師韞,既為父昭雪,守禮也;復彰有司刑官 ...

(節錄)全文共68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