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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9 00:00

內地股東濫權不分利潤 法院可介入

內地公司股東若濫用權利以致公司不分配利潤,司法將可進行干預。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一則司法解釋,明確表示公司股東濫用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司法可以適當干預,以實現對公司自治失靈的矯正。該司法解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下月起實行 利潤分配權是指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或股權比例,要求公司分配利潤。是否分配、如何分配,原則上屬於商業判斷和公司管治範疇,司法機關一般不會介入。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表示,近年來,公司大股東違反同股同權原則和股東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排擠、壓榨小股東,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以及損害小股東利潤分配權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公司自治。 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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