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4 00:00
劉洋
政府應為航運發展添動力
經過近兩年多的等待,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終於在2017年8月8日就是否給予班輪公司集體豁免作出決定。該決定包括對班輪公司之間的《船舶艙位共享協議》(Vessel Sharing Agreements, VSAs)給予5年期的有條件集體豁免,但是拒絕給予《自願協商協議》(Voluntary Discussion Agreements, VDAs)任何形式的豁免。
VSAs是指在特定地理航線上,擁有類似型號船舶的兩個或以上的船舶經營人,通過協議方式共同分享對方的船舶艙位,從而減少因某特定航線運輸能力過剩而引起相互競爭;而VDAs則是航運公司之間在討論與特定航線有關的一些商業事項時所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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