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7-08-22 00:00

林行止專欄 林行止

用法律觀點法鬥法 欠政治考慮壞和解

放大圖片
一、 涉「新界東北案」及「公民廣場案」的社運分子,被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覆核社會服務令刑期得直,改判入獄,包括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黃浩銘、何潔泓等十六名犯人收監,加上不在十六人所犯事故的馮敬恩、李峰琦、梁天琦以至岑敖暉……,他們站在我們面前,哪個不是對社會富有責任感的有為青年?可是,他們都在一場佔領運動中,被建制的權位中人,繩之於法,鋃鐺入獄! 關愛社會,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青少年人(黃之鋒成為學民思潮召集人、成功帶領反「國教」運動時只有十五歲!),其受「重錘出擊」的懲處,令他們的學業、就業以至從公從政的前景,因為添上「坐過牢」標籤而崎嶇難行。比起台北地方法院撤銷對率眾佔領台灣立法院的「太陽花學 ...

(節錄)全文共236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