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7-08-19 00:00

政局筆記 江麗芬

法院不過是制度一部分

放大圖片
香港人一直相信法庭和法官,有時甚至視之為神聖,經常以法律女神泰美斯(Themis)作為圖騰。 這星期,在律政司提出上訴後,法院先判處反新界東北發展的13名示威者入獄8至13個月,隨後在周四再把2014年9月衝入「公民廣場」而被捕的的羅冠聰、黃之鋒與周永康加刑,由原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改為即時入獄6至8個月,社會上便有意見開始質疑,香港的法院已悄悄地跟政府來個「三權合作」,變相成為管治的武器。然而在現實世界中,法律制度其實是用來解決糾紛、規範社會以及方便管治,不多也不少。 訟費面前 並非人人平等 法律制度被視為保障香港人權與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線,社會普遍對法庭和法制抱持非常正面的態度,往往會為此而 ...

(節錄)全文共173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