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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8 00:00

旺角騷亂 再2人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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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3名被告早前被判暴動罪成,案件昨日判刑,羅浩彥(21歲)及連潤發(25歲)被判入獄3年,楊子軒(19歲)則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姚勳智表示,無證據顯示案件早有預謀,惟暴動在港蔓延速度可以很快,案情嚴重。本案為第3宗有被告因暴動罪成而入獄的案件,早前兩案中,眾被告分別判囚3年至4年9個月【表】。 姚官判刑時指出,本案中無直接證據顯示案件有人策劃,被告亦無向警方防線擲磚,暴力程度屬中等。惟姚官認為,事發時逾百人與警方對峙,並有人向警方投擲物品,會嚴重損害社會安寧;加上本港人口稠密、交通繁忙,暴動可以快速蔓延,故以3.5年為判刑起點。 首被告楊子軒代表大律師求情時申述,楊出生於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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