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0 00:00
按法理追DQ薪津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現時仍可能再有法律程序,將於法律程序完成後才決定是否向4位新近被撤銷議席的前立法會議員追收薪津,因屬公帑必須謹慎處理。
梁君彥指4人於司法覆核宣判後28日內仍可上訴,現仍不清楚對方行動,加上秘書處也須視乎情況刊憲,程序如同去年青年新政2人同被取消議員資格後,都是待法律程序完成後才追收款項,此為「程序公義」,而目前尚有時間,毋須急於立即追款。
梁君彥形容「公帑點可以唔追呢,一定要處理嘅……如果公帑係可以任我從寬處理嘅,咁我就可以從寬處理。」他希望外界明白要非常謹慎、小心處理公帑,現時無偏向性做法,必須按法律程序辦事及以法理依據決定是否追收薪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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