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5 00:00
合法有效宣誓具八原則
高院原訟庭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稱,立法會誓言的法定要求受《基本法》104條及其解釋、《宣誓及聲明條例》16條、19條及21條所規範,並參考原訟庭與上訴庭對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覆核的案例,指出立法會誓言的法律規定有8項原則。法庭釐清了當在宣誓過程,於法定誓詞以外加添字句或訊息,都屬違反宣誓的「嚴格形式及內容規定」,等同拒絕宣誓。
另外,法庭訂明採取「客觀標準」驗證宣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宣誓時的行為、態度及言詞來評定,而宣誓人的主觀意圖或想法,法庭不予考慮。
4名議員去年10月12日的就職宣誓過程中,分別在法定誓詞的前或後加入政治訴求,4人的誓言均被裁定違反「嚴格形式及內容規定」;羅冠聰變調讀出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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