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6 00:00
防賄修例涵蓋特首 複雜需時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競選政綱中承諾,將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把適用範圍擴大至涵蓋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表示,研究工作已經開始,惟行政長官有獨特憲制地位,修例涉及複雜的憲制及法律問題,不過政府不會迴避,盼望議員給予時間和空間去處理。
現非冇王管 有適用條例
實政圓桌田北辰指出,觀乎外國元首都被相關制度監察,質疑行政長官地位何等特殊,以至超越其他外國元首。
張建宗回應指出,行政長官並不是「冇王管」,現時《防止賄賂條例》第4、第5及第10條,都適用於行政長官,若被證實貪污或行為失當,同樣會觸犯刑責入罪。
民主黨林卓廷質疑,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任內收受利益,故上屆政府一直不敢提出修例。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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