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9 00:00
菲新例唱國歌須熱情 否則罰款
菲律賓眾議院近日一致通過法案,規定國歌在公共場合播放時,國民必須「熱情地」演唱,否則面臨介乎5萬至10萬披索(約7870至1.57萬港元)的罰款,以及最多監禁一年。
旨在提升愛國心
法案仍待參議院通過和總統簽署才會生效。法案支持者指出,部分菲律賓人連國歌歌詞也沒記清楚,立法旨在提升愛國心,要求國民全面尊重國歌,而罰則等細節日後可修改。
根據法案,菲律賓人日後在演奏國歌時必須站立,如有掛起國旗就必須面向國旗,否則要面向演奏的樂隊及指揮。宗教在內的一些理由可獲豁免,否則必須跟着一起唱國歌,不能靜默,期間要把右手掌置於左胸前以示敬意。法案要求國民「熱情地」唱國歌,但沒有說明如何判斷。
法案亦規管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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