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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00:00

專訪

創新板不宜設集體訴訟美律師行倡不同股權加日落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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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0388)正就設立創新板諮詢市場意見,諮詢文件中建議引入不同投票權架構(WVR),目的是吸引一些海外的科網股來香港上市,或者是那些已在美國掛牌的中國科網企業,例如阿里巴巴、百度等來港作第二上市。以美國為總部的美富律師事務所認為,港交所推出創新板諮詢方向正確,但要平衡金融創新及投資者保障。該事務所合夥人周致聰坦言,不認同僅為了創新板的投資者保障,而需要引入集體訴訟機制,因為這牽涉本港法律制度的重大變更。他建議港交所可附加條款或設置日落條款,以保障投資者。 涉港法律制度重大改變 美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致聰接受本報訪問時稱,美國接納不同投票權架構,很大程度是因為當地設有集體訴訟機制,而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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