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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00:00

THE LEX COLUMN

懲戒反競爭 罰款非良方

Google母公司Alphabet財力雄厚,即使歐盟委員會真的施加10億歐羅(約332億港元)罰款,那也不過相當於一個星期的營業額,而且與美國向福士汽車(Volkswagen)、英國石油公司(BP)和多家歐洲銀行施加的罰款金額相比,根本是大巫見小巫,但這不代表Alphabet可以掉以輕心,因為歐委會的調查可以在其他方面損害公司。 歐盟從2010年開始調查Google,指他們利用幾近壟斷的搜尋引擎優勢來推銷購物服務Google Shopping,認為搜索出來的網站表面看來像給用戶比較價格,但實際上是付款廣告,真正可對比價格的網站已經被擠走。 不過,這個論據說服力不大。Goog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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