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3 00:00
促簡化審批 發展期縮至5年
一個發展項目由政府批地至建築物落成,需要經過大量的審批程序,從事建築界逾40年的建築師事務所商會主席劉榮廣說,項目發展時間由「業主想起再到起好」,於七十年代僅需要約4至5年時間,但由於審批程序愈趨繁複,現時動輒需要7至10年,建議政府應該簡化審批程序,以縮短發展時間,增加房屋供應。
宜交單一政府部門處理
劉榮廣表示,現時政府部門收到發展商提交的文件後,部分政府部門如屋宇署設有審批時限,但地政總署則沒有相關時限要求,令審批時間拖長,提議政府把所有規劃、地政和屋宇事務的申請,應該設定審批時限。
他提出,政府可以考慮就審批的範疇與業界達共識,例如列明20至30項於審批時重點處理,亦可考慮相關部門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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