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7 00:00
《國家情報法》賦權境外工作
中國人大網昨天起就《國家情報法》草案徵求公眾意見【圖】,該法例將賦予中國情報機構「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內外開展情報工作」權力,可以與有關個人和組織建立合作關係,委託開展相關工作。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要支持、協助、配合情報機構。
拆分局署未提及
草案規定,國家情報工作的職責是維護國家政權、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對國家情報工作實行統一領導,中央軍委統一領導軍隊情報工作。換言之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統一領導,他目前擔任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中央軍委主席。
至於盛傳國安部會被拆分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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