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9 00:00
獨眼香江 紀曉風
云爾錄 :食肆螺肉代鮑魚判罰5000元
葵興「茗苑宴會廳」出售的鮑魚福建炒飯,被發現用螺肉代替鮑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000元。裁判官判刑時指希望涉案的食肆汲取教訓,明白營商要老實。案件緣於海關接獲舉報,去年8月派人到酒樓「放蛇」,購買餐牌上註明有鮑魚、售價88元的福建炒飯,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證實炒飯內並無鮑魚。酒樓方面承認以螺肉代替鮑魚,在庭上求情表示是為「慳皮」。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過往亦不時接獲投訴指酒樓食肆的食物貨不對辦,認為今次個案對飲食業界是一個警示,提醒業界必須根據餐牌標示的食材和煮法提供食物,否則有機會面對法律懲處。海關提醒商戶遵守《商品說明條例》,如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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