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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6 00:00

梁美芬等提辱警罪私人草案 反對立法阻力大 分組點票難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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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保安局建議為每位前線軍裝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惹來爭議,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何君堯及張國鈞周五提出以私人條例修訂草案形式,在《公安條例》第17條加入「侮辱執法人員罪」,建議訂明任何人蓄意對執法人員在執法時使用滋擾性或辱罵性的言語等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及監禁1年。不過,通過私人草案須「過三關」,料成事機會微。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周五早上討論為每位前線軍裝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的建議。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在會議上展示設備,指錄影片段較口述更清晰,有助警方調查、檢控和審訊工作,及停止當事人過激行為。 李家超回應田北辰提問隨身攝錄機是否可取代「辱警罪」立法時稱,「對整體社會,包括立唔立法有正面影響」,暗示或可 ...

(節錄)全文共10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