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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9 00:00

積金智見 曹偉邦

積金僱主違規理應重罰

最近有位違規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僱主被法庭重罰12萬元,相等於拖欠款項的8.5倍。由於該位僱主並非初犯,法庭作出較嚴厲的懲罰絕對合情合理,相信該案例能對僱主起警惕作用,使他們加倍留意積金制度下須肩負的責任。 僱主現時必須為一般及臨時僱員登記參加僱主所選用的強積金計劃,並準時進行供款。僱主須謹記,一般情況下免供期並不存在,除非僱員的受僱期少於60天(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除外),這意味着由僱員第一天上班開始,僱主便要把員工的相關收入納入計算,並作出供款;同時,每月也須根據法例要求供款,備存有關紀錄。 成員可瀏覽強積金的網頁內「違規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資料庫,查詢個別公司是否存在違規情況。資料庫於2 ...

(節錄)全文共113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