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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00:00

霍梓楠

教師除冊與重新註冊存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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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小學男教師因向一名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四年級生「叉喉」、「箍頸」及「扯恤衫」,今年2月下旬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被判80小時服務令。驟看案情,被告所犯罪行嚴重,有負家長對學校的信任,可是裁判官沒有判其入獄,原因何在? 被告沒有提供任何藉口意圖脫罪,反而直認罪責及深切反省,亦修讀有關特殊學習需要的課程。裁判官信納被告因緊張學生而犯罪,學校校長、老師甚至學生也為其撰寫求請信,加上被告有良好背景,所以認為他重犯機會低,輕判之餘,也期望他可克服難關,日後可成為好老師。 解讀《教育條例》有關除冊的條文 然而,根據現時有關教師註冊的條例,他被定罪後還是註冊教師嗎?《教育條例》第47條賦予常任秘書長(下稱「常 ...

(節錄)全文共203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