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7-04-11 00:00

專業議政 李國麟

監管保健食品

近日,筆者看過一段有關保健食品的報道,當中指出市面上聲稱有肉靈芝製成的保健食品具治病功能,更獲取了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認證,當中有公司網頁更列出真實個案、專家評述等方式宣傳。然而,香港現時並未有一套完善的法例針對性地監管保健食品的安全,只依靠其他現行法例作出所謂監管,但其實存在不少漏洞,根本未能保證這些保健食品的安全,市民一旦長期服用這些產品,可能會影響其健康,絕對不能忽視。 根據現行法例,保健食品是按其成分受不同的法例監管,如保健食品含有藥物成分,便須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 章)的規定註冊為藥劑製品,但大部分保健食品都不含藥物成分,故不屬此條例監管之列。此外,如產品含有中藥成 ...

(節錄)全文共135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