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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00:00

旺角騷亂縱火男判監4年9個月

去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再有參與者罪成被判監。32歲技術員楊家倫暴動及縱火罪成,被判監4年9個月。法官判刑指出,事件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判刑要對犯罪者當頭棒喝,表明法庭不會容忍及姑息此類行為。法官又寄語激進年輕人,不要因為一時之勇而以身試法,走上不歸路。 上月,兩男一女因於旺角騷亂中向警方掟玻璃樽及竹枝而被判暴動罪成,被判入獄3年。三人已提出上訴。 楊家倫被控去年2月9日、即年初二凌晨於旺角參與暴動及燒的士;他上周一被判罪成,昨天早上由囚車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 勸激進年輕人勿以身試法 法官郭啟安在判刑時強調,要把一個沒有案底的人判入獄,讓他心情難過,被告今次是不幸,因為他可能不知道參與暴動會引致 ...

(節錄)全文共82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