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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00:00

德嚴禁社交媒體宣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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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內閣昨天通過草案,如果社交媒體不盡快刪除仇恨言論及假新聞,最高可被重罰5000萬歐羅(約4.1億港元)。 限時刪除否則可罰4億元 草案將提交國會審議。根據草案,對於明顯的非法內容,社交網站要在24小時內刪除或封鎖;較含糊的內容,則要在7天內清除,網站要向投訴人滙報處理方式,法院更可下令網站公開上載非法內容者的身份。 社交媒體一旦未能執行上述法規,便要面對5000萬歐羅罰款,網站在德國的負責人亦要罰逾500萬歐羅。司法部長馬斯(Heiko Maas)強調,不能容忍社交網站散播非法內容,指出政府調查發現,Facebook只刪除39%非法內容,Twitter更只有1%。 記者組織責破壞言論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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