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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2-10-05 06:00

鍾建強

MPF自由行為甚麼只有一半?

如果說自由行只得一半,大家可能不甚明白。大概可能只會聯想到半日遊的自由行。但如果我們所講的是強積金,各位又是否了解呢?

「強積金半自由行」的正式名稱是「僱員自選安排」。法例其實早在2009年已獲得通過。然而,由於其他相關法例需時修改,以致遲遲未能出台。直至今年6月,立法會終於通過其他相關法例,使強積金半自由行終於可在2012年11月1日正式啟程。屆時香港每位打工仔就可以在每一公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把在現職僱主所累積的僱員供款部分,結餘轉移至自己所喜歡的強積金計劃中。

計劃之所以叫半自由行,就是因為大家只可以轉移自己僱員部分,而不是強積金的全部。那又為甚麼不容許我們全自由行呢?

那就是法例仍然容許僱主用僱員的僱主供款結餘,來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如果准許僱主部分也自由地轉移,以現在的行政系統和安排,手續繁複之餘,更是費時的工作。所以,要做到強積金全自由行,關鍵就在此處,亦相信要更改相關法例並非易事,因為當中涉及各方面的利益,特別是僱主的成本增加。既然如此,大家便要好好珍惜和利用「強積金半自由行」所帶來的權利,但大前提就是要清楚了解甚麼是「強積金半自由行」和掃除一些誤解。

誤解一:每月供款的安排

很多人以為「強積金半自由行」執行後,僱員可自由地選擇強積金服務供應商,僱主就會把每月的新供款存入他們所選用的產品,情形就像現在每月用銀行自動轉賬出糧一樣,但事實卻非如此。在「強積金半自由行」下,僱員的權利只是轉移僱員供款已累積的部分,而非每一個月的供款都可存到僱員自己所選用的強積金產品當中。在新計劃下,僱主每一個月為僱員計算強積金供款後,仍然是把僱主和僱員的供款一併供入由僱主所選擇的強積金計劃中。

誤解二:轉移安排靠僱主

有些打工仔以為要在「強積金半自由行」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就要經過僱主的安排。但事實是僱員可以自己選擇合適的強積金計劃,然後填妥有關文件,再交予所選用的強積金計劃的服務供應商便可。當然,有需要時可以向持牌強積金中介人詢問意見。所以「強積金半自由行」的轉移安排,對僱主而言,可以說是神不知,鬼不覺的。

誤解三:填一次表格就可以

別以為在「強積金半自由行」後,遞交了第一次表格,往後每年服務供應商就會替閣下將僱員供款的結餘轉移。事實是僱員在每一次履行「強積金半自由行」權利時,每年都要再向轉移的服務供應商,獨立遞交一份表格。請記得那不是自動轉賬啊!

誤解四:轉移無損失

當大家考慮轉移時,除了新強積金計劃的基金選擇、基金表現、服務和收費外,更留意現有強積金計劃轉出資產時所牽涉的風險。第一是在轉移過程當中,現有強積金計劃的服務供應商會把你所持有的基金單位全數贖回並轉為現金,再以支票方式寄到新強積金計劃的服務供應商處。其間資金是沒有作任何投資,所以是連利息也沒有。第二是有關保證基金,如果你有投資在保證基金,請先查閱清楚你這次從保證基金轉出時,是否影響你所享有的保證。否則你的保證基金可能使你感到驚訝,因為很多保證基金,特別是軟性保證基金,在客人未能符合保證條款時,有機會給你負回報!

強積金半自由行推行在即,你又準備好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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