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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8 00:00

法院裁定 日政府須賠福島災民26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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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次有法院裁定,日本政府要為2011年福島核事故向受害者賠償。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周五表示,東京電力公司(下稱東電)及政府要向62名因核事故而被迫遷居其他地方避難的民眾,賠償3855萬日圓(約264萬港元),平均每人獲賠約62萬日圓(約4.3萬港元)。 判決料影響30宗訴訟 這是全國約30宗集體訴訟的首宗判決,預計將影響其他裁決。本案法官指出,政府在2002年的研究曾表示,福島水域在此後30年有20%機會發生黎克特制8級地震,並引發巨型海嘯,東電有能力採取對策,政府亦有權力監督東電做好防範措施,因此核事故能夠預防。判辭又提到,東電把經濟考慮放於安全之前,尤其應被譴責。 另外,國際奧委會(I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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