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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00:00

但看楓景 章可怡

極端對極端

加東一香港來的移民接洽某餐飲連鎖店的經營權,被拒,告到人權法庭,理由是對方嫌其英文欠佳。聆訊過程中興訟一方說他在香港讀書,通過一次以上的公開試,英文沒問題,也在餐飲店工作過,業務與同事交流沒問題,每次洽談帶同翻譯,因那是他事業上的大事,想要多一個人幫忙以免出錯。結果興訟人輸了,因英文不好不列入被歧視項目,更爆出興訟人拒交保證金和裝修費,這才是被拒的理由。 來自中國的一對夫婦,為申請父母親來加,虛報收入,使達法定所需的收入下限,因擔保人須有一定經濟能力方可負擔不工作無收入的父母。事揭,被判遣返,連同他們在加出生的2歲孩子。不服,上訴,理由是:父母都遣返了,孩子怎麼辦,孩子是加拿大出生的加拿大人, ...

(節錄)全文共62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