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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00:00

周全浩

制訂兩電准許回報的社會因素

電力管制協議的限期至2018年屆滿,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正商討簽訂新一份5年協議(2019-2023年)。政府建議,把兩電的准許回報率由目前的9.99%削減至6%至8%。此事涉及許多複雜因素。 電力公司作為公用事業,有一定的社會責任,不宜只遵從「利潤最大化」或「經濟效益」等經濟理論,也不應只求逐利或純粹為股東爭取最高的股本回報,還須考慮其他社會因素。 電力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公司有責任為社會提供安全而穩定的電力,維持合理電價(一般市民和商戶都能負擔的水平),並符合環保原則。此為本港電力市場的四大目標;在現行協議下,上述各項皆達到世界級水平。 穩定電價 首要考慮 若以平均每戶家庭用電量為每月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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