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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00:00

做法可循先例 前後僅花半年

「一地兩檢」並非全新事物,早已於深圳灣口岸落實執行。當年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10月底頒布相關決定,再經香港立法會審議相關法例,直至2007年4月底通過法例,其後才落實執行;當時中港矛盾尚未升溫,所需要的時間約為半年。 專用於通關查驗禁區式管理 深圳灣口岸的新管制站經深港西部通道與香港新界西北連接。根據人大常委於2006年通過的決定,授權在深圳灣口岸內設立港方口岸區,專用於人員、交通工具、貨物的通關查驗。港方口岸區的範圍及使用期限,由國務院作出規定。有關口岸區實行禁區式管理,在區內是依照香港特區的法律實施管轄。 特區政府隨後於2007年2月向立法會提交《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並於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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