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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2 00:00

簡訊

兩電訊營業員認提供利益罪

一名香港電訊前員工被控於2015年,兩次將服務合約即將屆滿而不打算續約的客戶轉介予香港寬頻,藉此收取一名香港寬頻銷售員合共1045元報酬;兩名被告包括香港寬頻網絡高級戶外銷售專員廖志達(30歲)及香港電訊前營業代表賴志威(38歲),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下月17日判刑。辯方求情稱,兩被告以為轉介客戶予朋友並無問題,未想到事件嚴重性,只因無知才犯案。 【案件編號:ESCC115/2017】   ...

(節錄)全文共21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