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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8 00:00

簡訊

工商總局副局長孫鴻志判監

山東省泰安市中級法院17日就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孫鴻志的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孫鴻志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孫鴻志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近1421萬元,954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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