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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00:00

入邨鋪線被拒 電盈控告領展

電盈(00008)旗下兩間公司,不滿其職員被拒絕進入牛池灣彩雲(一)邨鋪置電訊線,遂入稟高院控告負責管理的領展(00823)子公司,要求頒令電盈一方有權在彩雲(一)邨設置和維持電訊線路。 兩名原告分別為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訊有限公司,被告則是領展物業有限公司。據入稟狀指出,香港房屋委員會於2009年10月將彩雲(一)邨轉讓給被告,而原告作為授權持牌人,現引用《電訊條例》第14(1)條,要求法院裁定,原告是否有權進入彩雲(一)邨、邨內公用部分是否屬於條例所指的土地、土地擁有人是否有獨有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電訊條例》,持牌人有權可在任何土地或海床之內、上方或之上,設置與維持電訊線路及有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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