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7 00:00
陳文敏任命覆核申請 官押後判
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撤銷校務委員會否決任命前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為副校長的決定;法官區慶祥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宣判是否受理。
馮敬恩改只求裁判校委決定
申請方本來要求法庭撤銷拒絕委任決定,不過昨於聆訊前卻放棄要求,只希望法庭就校委會決定裁定不合法及不妥當。
代表學生會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認為,副校長遴選要求中並不存在候選人必須擁有博士學歷,因此以其為落選原因並不恰當。
李志喜並引用《基本法》第137條,「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指校委會應按其維護學院學術自由,而非利用保密協議而不公開否決委任原因,如副校長人選因政治原因而遭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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