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8 00:00
視線所及 蘭詩
「爆粗」
上次提到有條片在網上瘋傳,片中有人因為不滿阿Sir抄牌慢動作,用粗口「鬧爆」警察。有不少讀者寫信提議我講講有關講粗口的law,討論一下究竟公眾「爆粗」是否犯法。
其實,香港確實有不同法例禁止市民在某些指定的地方講粗口,例如公共交通工具(港鐵、小巴、巴士、的士、渡輪、電車, 甚至昂坪360)、體育館、醫院等等,都有法例禁止講粗口。如違反有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至5000元不等,甚至可被判監禁。
幾年前,就試過有位乘客上了部的士,但覺得架車好焗, 於是落車「拒搭」。個司機不滿,用粗口鬧佢,結果司機被判罰款1500元。點知冤家路窄,3年之後, 這位乘客居然又咁「有緣」,搭番同一架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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