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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00:00

王永平

宣誓風波應止於梁游 借釋法株連必招動亂

中央決定透過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主動釋法,列明「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具有的4個含義。 在記者會上,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批評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權威的人歪曲《基本法》,肆意捏造那些所謂法理的影響;他認為這次釋法有利於保障「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正確貫徹實施,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是非常及時和十分必要的。 我相信中央不會理會港人(包括不少法律界知名人士)對今次釋法的批評和疑慮,但我希望有關官員起碼看看有一定法律權威和代表性的大律師公會就此事發表的聲明,聲明認為今次人大釋法弊多於利,既無必要,亦不合適,而這種做法亦難免有為香港立法之嫌。 ...

(節錄)全文共209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