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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00:00

鄭赤琰

釋法適時適宜還有建設性

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屆第24次會議通過針對《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作出有關宣誓的重要確認。 例如所有涉及特區主要官員必須依《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就職的,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這些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効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作出釋法時,重申這些官員必須依法宣誓,不得有誤。 此外,釋法最後還確認第104條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作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在宣誓後從事違反宣誓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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