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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9 00:00

李國能促「很特別才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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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昨表示,釋法對香港有約束力,但釋法權只應在「很特別的情況下」才行使,北京與香港在這方面應該要有共識。至於今次釋法是否符合他所的「特別情況」,李國能未有評論。 李國能昨天出席港大課堂後回應港大學生刋物《學苑》就釋法提問時稱,因為宣誓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法官或要請雙方再陳詞,因此暫時不評論釋法。但他指出,釋法是「一國兩制」憲制秩序下的一部分,對香港有約束力,但釋法權應在「很特別的情況下」才行使。 1999年劉港榕控告入境事務處處長案的判詞中 ,終審法院確定根據《基本法》第158(1)條,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釋法的權力是廣泛(general)和不受限制的(unquali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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