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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 00:00

換樓退DSD 稅局上訴得直條例只適用「買一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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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業主於2013年政府推出雙倍印花稅(DSD)後「換樓」,先買入一個大單位,再賣出另外兩個細單位,他向稅務局申請退回多繳的印花稅,卻被局方以並非「一換一」為由拒絕;業主申請司法覆核,去年4月獲判勝訴,可取回逾27萬元稅款,但稅局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裁定稅局上訴得直,毋須向有關業主退稅,並可獲訟費。 「二換一」無權免印花稅 本案是DSD政策生效以來,首次遭到法律挑戰;印花稅署署長昨歡迎上訴庭裁決,認為澄清了《印花稅條例》中,有關條文的正確詮釋,裁決亦與印花稅署一貫所持的觀點相符。 判詞指出,案中爭拗點在於《印花稅條例》中的「原物業」,是否只限於一個物業;而有關條文以中英文表達「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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