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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 00:00

林祖戀上訴二審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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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烏坎前村委會主任林祖戀【圓圖】被控收受59.3萬元(人民幣.下同),上月初遭法院判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成,監禁3年1個月。林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但後來突然提出上訴,案件昨日在佛山中級法院二審,擇日宣判。 公安昨晨在法院外封路並在加強駐守,3名家屬獲准旁聽,公安透露林的健康狀況「不用擔心」。香港電台報道,林在庭上不承認受賄、串通投標罪,對非國家人員受賄罪的指控內容不知情,是在村委會有人分錢時提起購買抽沙船一事,才知村委會有人收過回佣,並稱一審指控他在當中收取的15萬元去向不明。 佛山中院通告,林祖戀以一審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準、量刑過重為由在限期前提出上訴。 律師憂刑罰不減反增 另一 ...

(節錄)全文共4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