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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6 00:00

鄭赤琰

為港獨想法細說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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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地方要脫離主體另行獨立建國成為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一些先決條件,否則簡直是癡人說夢,何止浪費時間,更犧牲性命、耗盡資源,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香港倘若要脫離中國自行獨立建國,同樣也必須具備獨立的先決條件。 觀察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最早是在1946年港英重返建政後,行政會有人以為可以乘搭大英帝國戰後「非殖化」的列車,在行政會提出港獨的建議,可是主持行政會會議的港督深知香港不具備其他英屬土殖民地先決條件,即屬土歸大英,給不給獨立,全權在英倫。可是香港有九成的土地是從中國租借來的,年期只有99年(1898-1997),租借來不是英屬土,英國不具備全權決定,因此港獨之議馬上在行政會被打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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