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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 00:00

簡訊

順豐速遞員改單判囚4周緩刑

一名順豐速遞送貨員在今年4月至7月期間,曾15次修改送貨單上的銀碼,每次多收一名女顧客20至40多元的送貨費,涉款約439元。他昨天在東區法院承認15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被判囚4周,緩刑2年。因順豐早前已向該名女顧客作出賠償,故被告另需向順豐賠償439元,並支付訟費500多元。 裁判官指出,被告監守自盜,破壞順豐及顧客對他的信任,惟考慮被告在調查期間態度合作,遂判以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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